隨著直播行業(yè)的蓬勃發(fā)展,直播中使用音樂的相關版權問題一直被社會所關注。今年6月1日新《著作權法》生效,依據第45條規(guī)定,新增了錄音制品的獲酬權,意味著網絡直播中使用錄音制品,不僅要向音樂作品(詞曲)的權利人支付版權費,還需要向錄音制作者支付版權費。這意味著音樂制作產業(yè)在互聯網領域能獲得的版權回報除了傳統的流媒體、下載所涉及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又多了一項重要的權利——錄音制作者的獲酬權。
隨著直播行業(yè)的蓬勃發(fā)展,直播中使用音樂的相關版權問題一直被社會所關注。今年6月1日新《著作權法》生效,依據第45條規(guī)定,新增了錄音制品的獲酬權,意味著網絡直播中使用錄音制品,不僅要向音樂作品(詞曲)的權利人支付版權費,還需要向錄音制作者支付版權費。這意味著音樂制作產業(yè)在互聯網領域能獲得的版權回報除了傳統的流媒體、下載所涉及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又多了一項重要的權利——錄音制作者的獲酬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