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19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隴南監管分局核準李紅宕昌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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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如下: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隴南監管分局關于李紅宕昌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理事長任職資格的批復
隴金監行許〔2025〕86號
宕昌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宕昌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關于李紅擬任宕昌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理事長任職資格的請示》(宕信聯發〔2025〕163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李紅宕昌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理事長任職資格。
二、你聯社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復文件失效,我分局將辦理行政許可事項注銷手續。
三、你聯社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隴南監管分局
2025-08-19